各有关县(市、区) (略) ( (略) ):
根据《 (略) (略) 关于下达202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4〕24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202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现就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略) 本级安排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按照倾斜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两项因素进行分配(详见附件),已切块下达至各有关县(市、区)。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各有关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到县资金用于相关项目,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获得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倾斜支持的县(市、区),要采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形式,统筹资金用于相应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并聚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储备实施等重点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略) 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本级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超过50%。
(三)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各有关县(市、区)要保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高压态势,承担起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的主体责任,对接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库款保障, (略) 、县衔接资金用款需求。同时,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促机制,倒排工期、抢抓时间,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力争在12月底前衔接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 (略) 站主动公开, (略) 站链接长期有效。各有关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本批次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报备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略) (略) 备案。邮箱:*@*63.com(计划财务科)、 *@*63.com(帮扶科)。
未尽事宜, (略) (略) 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计划财务科李菁,0771-#;帮扶科杜璞,0771-#。
附件:202 (略) 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