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闽江流域防洪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24〕2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江流域防洪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411-*-04-01-*),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闽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构建完善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略) 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坂面镇、台溪乡、溪尾乡、洋中镇和西滨镇;大田县均溪镇、石牌镇、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文江镇、梅山镇、奇韬镇、谢洋乡;将乐县古镛镇、水南镇、南口镇;光泽县杭川镇、鸾凤乡、司前乡、李坊乡。
三、项目单位:尤溪县闽江上游 (略) 、大田县闽江上游 (略) 、将乐县闽江上游 (略) 、光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工程任务为防洪,兼顾排涝。通过新建防洪堤、护岸、穿堤(岸)排水管等,提高和完善沿线城镇防洪排涝体系,保障防洪排涝安全。闽江流域防洪提升工程(一期)由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和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组成,建设堤防、护岸总长53.527公里。其中:
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新建堤(岸)总长11.153公里,其中防洪堤长8.983公里,护岸长2.170公里;新建排水箱涵7座、穿堤涵 (略) 。
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新建堤(岸)总长24.535公里,其中防洪堤长18.200公里,护岸长6.335公里;新建排水箱涵6座、穿堤涵 (略) 。
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新建堤(岸)总长9.287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4.578公里,新建护岸4.709公里;新建排涝涵闸1座,排涝(排水)箱涵1座、排涝(排水)涵 (略) ,升级改造水文站1座。
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建设堤(岸)总长8.552公里,其中建设防洪堤7段,总长7.001公里(其中新建防洪堤6.701公里;旧堤加高0.3公里),新建护岸2段,总长1.551公里;新建穿堤箱涵2座、排水 (略) ,拆除壅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光泽县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尤溪县、大田县、将乐县、光泽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为加快项目工程建设,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由尤溪县闽江上游 (略) 实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大田段工程由大田县闽江上游 (略) 实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由将乐县闽江上游 (略) 实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由光 (略) 实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