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 (略)
关 (略)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
(略) 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略)
2.委托产品:
潞宁煤业冶金混煤2#,冶金混煤3#
3.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交货地 (发站) | 运输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略) 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 | 40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1180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略) 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 | 40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1180 |
C标段 | 炼焦用煤 | (略) 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 | 25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1000 |
D标段 | 炼焦用煤 | (略) 宁武县 | 潞宁煤业 | 公路 | 2500 | 现汇 坑口含税价 | 100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成交价为现汇含税坑口价,半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10元/吨,一年期承兑价格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加20元/吨。
4.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 | 煤种 | 品种 | 回收率(1.5kg/l) | 硫分 (St,d) (%) | 挥发分 (Vdaf) (%) | 全水分 (Mt)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mm) |
A-B标段 | 气煤 | 冶金混煤2# | 50-65 | <1 | ≤40 | ≤9 | ≤35 | 60-70 | 11-12 |
C-D标段 | 气煤 | 冶金混煤3# | 30-50 | <2 | ≤42 | ≤13 | ≤40 | 50-70 | 11-12 |
备注:粘结指数为1.5kg/L浮选精煤粘结指数,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热值(干燥基硫份)在基准热值(干燥基硫份)范围以内。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煤质不稳定,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严禁将此煤种用做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在太原 (略) 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前需联系潞 (略) ,了解中标后到现场办理购煤业务时需携带的资料等。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 -- 1月4日 16:00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缴纳标准:2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绑定银行账户请联系结算中心:0351-*
3.保证金缴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太原 (略) 中国太原 (略) 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在太原 (略) 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前需联 (略) 进行资质审核。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方式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若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3年1月4日16:00
B标段:2023年1月4日16:05
C标段:2023年1月4日16:10
D标段:2023年1月4日16:1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 (略) 场化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1)提货地点:山西宁武县潞宁煤业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0日
卖方根据资源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均衡组织拉运。请用户落实好车辆和资金,在限定时间内均衡组织拉运。
(4)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七、货款支付
竞价成功用户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含)起两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至潞安化工集团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 (略) 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潞安化工集团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以潞安化工集团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 (略) 场化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栋 电话:*
联系人:王攀 电话:*
联系人:沙旋 电话:*
联系人:黄天富 电话:*
中国太原 (略)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