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 ||
(略) 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16: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 ||
预算金额 | ¥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9-*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城 (略) 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秀英05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星0599-* |
项目概况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水质采样服务 | 1年 | 否 | 对浦城县小流域百村护河交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水样采集工作服务。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①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址:浦城 (略) 11号
联系方式:吴秀英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
电 话: 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