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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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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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衡 (略) 扩建轨道交通高承载力产品生产项目 | (略) 高 (略) 1898号 | 衡 (略) | 中蓝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高 (略) 1898号,衡 (略) 厂区内,坐标为东经115°46′23.878″,北纬37°47′2.678″。本项目利用现有制品一车间,拟新增浇注机生产线一套,同时将该车间东侧塑料挤出机及其配套设备迁至制品二车间,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4%。 | 1、废气治理措施 有组织: 下料、抛丸废气(DA007)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 模具预热、浇注、熟化废气(DA001)以及塑料挤出废气(DA011)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模具预热、浇注、熟化废气依托现有工程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塑料挤出废气依托现有DA011排气筒进行排放;现有排气筒DA001、DA011非*烷总烃均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因此,本项目模具预热、浇注、熟化废气(DA001)以及塑料挤出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无组织: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标准。 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产生与排放,不设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浇注机、保温线等设备,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房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厂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下料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加料产生的废原料包装、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钢丸、修整产生的聚氨酯边角料、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气治理工序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液压油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正产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建设,现有车间已严格按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进行防渗,车间已按照一般防渗要求进行防渗,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并做好渗漏检测工作,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以及地下水,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 ①采取主要原料存放区与生产装置区分离设置,原料存放于原料区;原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等。 ②火灾防范措施:制定防火规范及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等,加强员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管理。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关掉电源,轻微着火,立即组织人员灭火;若火势稍大,立即拔打119,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同时通知周边企业及工业园管委会。项目若火险严重,势必会对周边标准厂房内企业产生影响,因此,厂区周边企业均应做好自身消防、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