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发 (略)
关于凤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
工代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凤山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凤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凤项目中心报〔2024〕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广西武水 (略) 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及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意建设凤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凤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2409-(略)-04-01-(略)。
三、建设地点:凤山县乔音乡那王村、大同村,金牙瑶族乡陇旺村、坡茶村,砦牙乡泗务村,凤城镇弄者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 (略) 路面硬化4.07公里、扩宽2.4公里; (略) 建设7.7公里;农田防护1350米。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六、工程招投标工作按照凤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赈济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全面拓展以工代赈赈济模式。
八、劳务报酬发放: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吸纳114人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预计支付劳务报酬(略)元(占中央资金30.54%),帮助部分弱劳动能力群众稳定就业。
九、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988.(略)元,其中工程费为907.(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6.(略)元、预备费为5.(略)元。资金来源为拟中央预算内资金(略)元及地方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阶段工作。
(凤山县发 (略)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党建办0778-(略);收信地址: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73号,邮编:(略))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凤山县发 (略)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项目单位:凤山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凤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 ||||||||||||||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号)第二十六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凤山县发 (略) 2024年10月12日 | ||||||||||||||
凤山县发 (略) 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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