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第四中学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三次)”项目开标会于 * 年11月02日09时30分在贵州省公 (略) 举行, * 年11月04日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贵州四 (略) ”, * 年12月07日公示中标结果。
因第一中标人贵州四 (略) 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略) 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重新开展开阳县第四中学学生食堂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工作。
因该项目招标工作已在贵州省公 (略) 平台完成,由于贵州省公 (略) 系统不能发布异常公告,故本项目的异常公告只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 (略)
时间: * 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