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要学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学
9.推动创建活动提质扩面。继续推动创建工作进学校、进乡村、 (略) 、进街道、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把创建工作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创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鼓励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略)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支持企业资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高教办、基层治理和 (略) 、 (略) 、工商联)
10.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略) 格化管理,建立相互嵌 (略) 环境,定期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就医、住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帮助等合法诉求。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契机, (略) 、学校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交流联谊活动。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新疆 (略) 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略) 、高教办、 (略) 、基层治理和 (略) 、卫管办)
11.完善村规民约、行业规范,严格落实“证照”分离,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基层治理和 (略) 、市场监 (略) )
本 (略) 党政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