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3〕2178号
你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4474公顷(其中耕地8.6845公顷、非耕农用地8.7629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 (略) 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3年12月28日
冀政转征函〔2023〕2178号
你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4474公顷(其中耕地8.6845公顷、非耕农用地8.7629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 (略) 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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