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3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采取 “装置拆除+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建筑、构筑物不在转让范围内,与处置资产相关的排水系统、给排水及通风空调、 (略) (排水)、自控工程、排水管线、消防、给水管线等资产,由于埋设于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与建筑物不可分割,无法单独转让,不在转让范围之内。标记留存或转让方进行围挡留存的资产不在转让范围之内。 2.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3.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最终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对应的税款。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5)。 5.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清理。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施工需符合《中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401号)及中石化其他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详细见《安全拆除要求》(附件3)。 6.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谭先生】,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7.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3:《安全拆除要求》 附件4:《HSE管理协议》 附件5:《联合体协议》 附件6:《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第二个工作日14:00点整,拍卖地点: (略) (http://**)。意向受让方持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 (略) 线上办理竞买手续后(挂牌期满第二个工作日13:00点整止),方取得竞拍资格。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成交价款15%的履约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 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拆除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 8.最终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8.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13%的税金(转让方根据财务制度为受让方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8.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8.3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入厂施工前一、二、三级安全教育。 8.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移交前准备工作。 9.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9.1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9.3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4报废装置内残余有污水及其他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并转运至转让方指定地点交由转让方处理,污水和其他危险废物不得洒落在现场。由于收集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负责。 9.5本次处置范围不包含建筑物及构筑物,施工以不破坏建筑物及构筑物为原则,因拆除设备需要破坏建筑物及构筑物主体机构的,需要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后予以原状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产生的砖石、渣土等固体废物,由受让方负责出厂合规处置,且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不得产生环保等其他次生事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沟槽、坑洞用土回填或设置标准护栏围挡,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安全,并用土工布对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 9.6拆除的压力容器转运前需进行破口操作,破口标准为最小直径不小于10厘米×10厘米,具体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0.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服务费”。 1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1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13.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独立法人企业。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4.《资产交易合同》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文件,如受让方在成交后拒签《资产交易合同》的,则视为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保证金予以没收。 15.基于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资产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等附件在内的文件。 5.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材料之一。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