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浠水县策湖养殖场精养鱼池经营权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10:15:02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序号 | 资产编号 | 鱼池名称 | 面积(亩) | 拟发包价 (万元/年) | 保证金(元) | 发包期限 |
1 | XSZL(2022)002-1 | 罗湖三排6号 | 17.8 | 1.1748 | 4000 | 2年 |
2 | XSZL(2022)002-2 | 鱼种四排 1-5号 | 14.6 | 0.545 | 1500 | 2年 |
二、发包对象:
本次发包对象主要面向为策湖养殖场年龄60周岁以下正式职工(以渔场认定为准)。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8日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策湖养殖场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8日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竞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账号应清晰)。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胡明霞
开户银行:浠水县农业银行散花支行
开户账号:6228 4516 2804 5466 27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 (略) 民之家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上午10:00
四、竞价规则
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包人。
1、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包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包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包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包人,应该确认原承包人为竞得人。
3、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4、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5、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则按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五、标的物情况补充说明:
1、实行承诺管理: (1)中标者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同时签约《履约承诺书》,保证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所承包的鱼池,不准转包、转租或与本企业之外人员合伙经营,确实要转包、转租或与他人合伙的,只准转包、转租给本场职工,原则上转包到有养鱼意愿未中标的职工,或与本企业有养鱼意愿未中标职工合伙经营。凡转包、转租给策湖养殖场之外的人员或者与策湖养殖场之外人员合伙经营的,管理处和策湖养殖场有权中止其下年度的承包合同,另行发包,并取消该职工本轮及下轮承包年限投标资格。(2)鱼池发包后,原鱼池承包人无条件的退出鱼池。凡拒不退出的,属强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视为违约,管理处和养殖场将组织人员对该鱼池进行捕捞干底,同时协调政法部门维持秩序,聘请律师见证。鱼池捕捞起获水产品按时价出售,扣除一切费用后,余款交给原承包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相关制度给予当事人除名处理。(3)中标者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禁止投肥投粪投药,实行生态养殖,一经检测出使用违禁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违约,策湖养殖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一万元。
2、附属设施。原承包户安装的水、电由原承包人与继任承包人协商解决。严禁新增违建设施。
3、 鱼池管护。每口鱼池必须保持原状。承包户自行维护,鱼池小型维修由自己负担。凡未经管理处或养殖场批准,自行在鱼池新建设施,或者进行较大维修,合同期满后管理处和养殖场不给予任何补偿。如因维修不到位出现池埂垮塌、池间通剅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己承担,管理处和养殖场概不负责。
4、其他公共财产的管护。承包户要爱护公共财产,在合同落实前对鱼池旁的树木、路灯进行登记,由承包户义务看管。如出现损毁或被盗的,按管理处和养殖场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中标者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到龄退休(含病退)或者死亡,该合同当承包年度结束后自行终止,由策湖养殖场再另行发包。
6、中标者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犯罪或者严重违纪被策湖养殖场除名、辞退或者解聘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管理处和养殖场有权解除合同。
7、因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或政策调整需要,或因养殖场实行改革改制,管理处或者养殖场有权依法依规变更或终止合同,承包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现此情形时,管理处和养殖场不承担违约责任。年度中期出现面积变更的,按照占压面积退还承包户相应面积承包款,依照县相关政策对承包户损失给予补偿;年度中期因政策需要终止合同的,退还已上交当年承包款,依照县相关政策对承包户损失给予补偿。属临时占压面积的,恢复生产条件后按原面积上交承包款;属永久占压面积的,该鱼池按核减占压面积后的面积上交承包款。
联系方式:
浠水县策湖养殖场 周单华 *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先生0713-*
浠水县策湖养殖场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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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刘喜军
- 审核时间:2023-02-08 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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