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部分
1.前附表中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投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承《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 ,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中诺到位,但是人员配备表中又要求人员要提供相应的业绩,请问人员业绩是否是中标后再和人员一起提供给业主,投标时候无需提供人员和业绩
答: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资料。
2.前附表中主要人员要求配备共36人且大部分人员要求业绩,但也有说明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即可。 请问投标时是不是只需要提供总监的资料和业绩,不需要提供其他人员的名单和业绩?请明确,谢谢。
答: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总监资料和业绩,无需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资料。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4点“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更正为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数据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