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改革委: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给予核准大屯锡矿33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的请示》(红发改报〔2022〕10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红河州锡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 (略) 大屯锡矿33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大屯街道。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矿山为在产矿山,1360~1720中段之间已形成完善的八大生产系统,可满足16.5万吨/年生产规模的需要。通过2022年资源储量核实,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区面积5.7920平方公里,可利用矿石量270.52万吨(锡金属量10551吨、铜金属量9964吨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矿山生产规模扩建为33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9年。采用地下开采,平硐+盲竖井开拓。项目主要建设竖井、平巷、硐室、盲风井等采矿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4674.7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1172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略) 大屯锡矿33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略) 大屯锡矿33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核准意见的函》、《 (略) 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 (略) 大屯锡矿33万吨/年采矿工程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3〕19号)等。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 (略) 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pdf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