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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2024〕3008号
关于宿迁宸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针织、梭织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迁宸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宿迁宸 (略) 针织、梭织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宿迁宸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针织、织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泗洪经济开发 (略) 21号,购置喷水织机、磨毛机、印花机、定型机、加弹机、染色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针织、织汽车面料*米、床上用品*件、休闲服*件。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在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 (略) ,项目废水执行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印染废水、织造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织造废水收集后进入织造污水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90%回用,剩余接管园 (略) ;印染废水经厂内印染污水站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后,53%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47%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定型、印花、蒸化、加弹、印花调浆配料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废气经过“水喷淋+过滤+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相应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污水站产生恶臭气体,相应污水池加盖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一套“生物除臭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定型机、印花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与印花等废气合并收集处理排放,故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加弹、印花(烘干)、定型、蒸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醋酸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取其质量标准的4倍值;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mg/g,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合理 (略) 线,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产生的染料和助剂直接接触包装物、废油及清洗废液、浮油浮渣、织布物化污泥、印染污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鉴定前按照 HW08管理)、废机油、废染料、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落实化学品库、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排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在厂界外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化品库安全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风险评价,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安全风险评价报告报应急管理局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项目应持续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原辅材料和固废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建设不小于200m3的应急事故池,增强事故废水的防范能力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以及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中,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须由具有*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9.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请企业自行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180t、NOx≤2.673ta、颗粒物≤0.735t、非*烷总烃≤1.2503t、氨≤0.049t、硫化氢≤0.002t。
2.水污染物:排入环境量为废水量≤*t、COD≤4.093t、SS≤0.819t、BOD5≤0.819t、氨氮≤0.409t、TN≤1.228t、TP≤0.041t、石油类≤0.081t、LAS≤0.030t、总锑≤0.006t。
3.危险废物:染料和助剂直接接触包装物≤10t、废油及清洗废液≤10.806、浮油浮渣≤45.74t、织布物化污泥≤305.3t、印染污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鉴定前按照 HW08管理)≤289.9t、废机油≤0.5t、废染料≤11.4、在线监测废液≤4.5t、废活性炭≤8.636。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报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 ??????????????????????? ?2024年6月27日???
抄送:泗洪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