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物-公开招标-GW *** -嵩屿二期4台41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 ***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略)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略) 市公 (略) (略) 市 (略) 南路8 (略) 大厦21楼,电话: *** |
采购项目名称: | 嵩屿二期4台41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41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4台, (略) 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 4000 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地在中国大 * 境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中国 (略) 注册登记相关证明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 (略) 规格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若许可证无法体现许可范围的,还须提供许可明细表复印件)。投标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大 * 境外的, (略) 同类型、规格相当的设备的产品型式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设备制造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1 (略) 设计、制造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能力和经验。评价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交付使用证明复印件为准。 (2)已交付使用起重量≥40吨以上同类型起重机(包括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不少于100台,且近5年内交付使用的不少于50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交付使用证明复印件。 (3)满足上述第(2)款要求的业绩中,提供至少4家用户 (略) 良好的评价。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中必须为投标设备制造商及其授权的贸易(代理)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 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市 (略) 南路8 (略) (略) 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略) 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 (略) 市公 (略) 开 户 行: (略) (略) 账 号: ***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 *** ,传真: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8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 | * 9: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略) 市 (略) 南路8 (略) 大厦21层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黄先生, *** 、 ***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略) 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略) 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略) 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 *** 17:11:0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