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询价函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7-01 17:00:00
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询价函
1. 招标人
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 (略) 睢宁县王集镇,由中交二公局承担建设工作,资金来源于业主。本次招标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采购人,该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所需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询价,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 (略) 睢宁县王集镇,本项目为房建项目,建筑类别为Ⅱ类高层住宅楼,一期主要有8栋住宅楼、4栋商业楼、1座生活泵房、1座配电房,总建筑面积*.74m2。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 (略) 及停车场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所需的透层油粘层油。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沥青混凝土材料,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如下: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采购项目 | 交货期 | 备注 |
AC-20沥青混凝土 | AC-20 | t | 1100 | 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内 | 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 | 2024.6.30 | |
AC-13沥青混凝土 | AC-13 | t | 735 |
(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采购方计数验收且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2)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
① 沥青:道路石油沥青针入度、针入度指数、10℃延度、软化点、含蜡量、RTFOT老化后质量损失、RTFOT针入度比、RTFOT老化后10℃延度等指标应满足设计图纸及《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② 改性沥青:改性沥青应选用SBS改性(I-D)类,改性沥青针入度、针入度指数、5℃延度、软化点、135℃运动粘度、弹性恢复、RTFOT老化后质量损失、RTFOT针入度比、RTFOT老化后5℃延度、储存稳定性离析48小时软化点等指标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③ 矿粉原材料级配筛分、亲水系数、塑性指数、表观密度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矿粉PH值为7-8,碳酸钙含量不小于70%。
④ 粗、细集料各项指标应满足图纸设计及《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⑤ 纤维稳定剂灰分含量10-23%,纤维长<6mm,PH值7.5±1,吸油率不小于纤维质量的5倍,纤维应干燥、无团聚现象。
⑥ 沥青混合料级配范围宜采用图纸设计中相关要求,在配合比设计时确定好最终的合成级配,施工工程中关键筛孔通过率的偏差范围为±5%,施工过程中沥青用量偏差应满足设计配合比沥青用量的-0.1%至0.2%范围要求。
⑦ 各类型沥青混合料各项体积指标应符合《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相关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稳定度、流值、残留稳定度比、冻融劈裂残留强度比、动稳定度、低温弯曲破坏应变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1)采购方对到场混凝土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采购方将扣除投标方该批的混凝土材料款。因投标方混凝土质量造成采购方工程返工、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投标方将无条件承担采购方的返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2.2.2验收
(1)投标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投标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投标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投标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投标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投标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沥青混凝土材料到场后过磅验收,以投标方出场磅单为准,招标人过磅复核,磅差在正负3‰以内,超出磅差,可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磅,以公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与公磅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
2.2.3、保证金、结算、付款
(1)结算、付款
双方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6日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和结算单价,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70%,90天内支付剩余35%货款,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中间结算不免除供货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渠道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中标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
3.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3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 (略) 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或仲裁,需提供近三年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应的履约良好证明资料;
3.6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9履约服务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3.10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供应商门户(http://**)上发布。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睢宁县王集镇平楼村中 (略) (略) 徐州平楼新城集中居住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董培远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中交二 (略) 纪委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29-*
在线报名地址:http://**
编辑:codekua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