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 (略) 年产200万个服装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 (略) 年产200万个服装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00万个服装包装袋建设项目 | (略) 郸城县城郊乡育新路与G220国道交叉口往北100米 | 郸 (略) | 项目占地面积12亩,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生产工艺:原料-混料-热熔吹塑-冷却-折边-分切-复合-熟化-制袋-成品-入库 | 河南中环 (略)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热熔吹塑、复合、熟化、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热熔吹塑、复合、熟化、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吹塑机、复合机、熟化间、制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真空泵、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危险废物(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 项目设置1座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1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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