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函〔2024〕3号
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曲 (略) 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蠡县段)项目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2.3504公顷(含耕地0.19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曲 (略) 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蠡县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