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禾鑫农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伊通满族自治县禾鑫农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 | 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何家村贾家屯 | 伊通满族自治县禾鑫农业专业合作社 | (略) 桓宇 (略) | 新建一座200t/d 烘干塔,新建一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20000吨。本项目仓储规模为6000t/a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2)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及热风炉产生的烟气。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烘干塔、提升机、筛分机、风机、输送机等设备。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以及回收粉尘等。采取措施:1)职工生活污水须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2)筛分过程须在密闭环境内进行。粮食、燃料、灰渣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加盖苫布。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4)职工生活垃圾、烘干过程回收粉尘、清理筛筛出来的杂质以及散落在地面上的轻质飞扬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内,定期外售用做肥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