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含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标段名称:含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15 日 (略) (略) 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修改为:
2.2.2招标人可以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其中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响应的澄清内容,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在开标后提出的任何针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
2、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
2 | 业绩 | 10分 | 1、投标人业绩 自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揽一个单份的合同 (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建安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投资概算价)*元以上(含 *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本项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20 年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揽一个的单份合同(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建安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投资概算价)*元以上(含*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 (1)【设计类】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计分。 (3)上述“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 ”职务。 (4)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材料(合同中)未体现以上要求,投标文件中则另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图审合格证或合同*方证明材料(*方证明材料上须有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扫描件;如提供*方证明材料,*方证明材料中的*方公 章须和合同中*方公章完全一致,以证明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5)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或图审合格证(如有)、合同*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6)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计分。 (7)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修改为:
2 | 业绩 | 10分 | 2、投标人业绩 自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揽一个单份的合同 (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建安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投资概算价)*元以上(含 *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本项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20 年1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揽一个的单份合同(工程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总投资或工程建安投资估算价或工程投资概算价)*元以上(含*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 (1)【设计类】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计分。 (3)上述“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技术负责人 ”职务。 (4)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材料(合同中)未体现以上要求,投标文件中则另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图审合格证或合同*方证明材料(*方证明材料上须有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扫描件;如提供*方证明材料,*方证明材料中的*方公 章须和合同中*方公章完全一致,以证明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5)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或图审合格证(如有)、合同*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6)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计分。 (7)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4、联系方式:
招标人:含 (略)
地址:含山县环 (略) 15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仁达 (略)
地址:含 (略) 皇都骏景1#楼101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徐学山、汪浩
电话:*、*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仁达 (略)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