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油田运输分公司转让17辆机动车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期1次。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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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16W 注册地:新 (略) (略) 2219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军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国 (略) (略) 党委会议纪要》(2024年第17期、第24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车辆中14辆宇通客车由于年限较长、均存在车漆外皮锈蚀车漆脱落严重,内饰老化严重,车况较差。其中现代索纳塔小轿车外观完好,内饰轻微老化,但长期闲置电瓶亏电无法启动,无大修情况。 二、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次车辆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四、本次转让车辆中14辆车权利人为 (略) (略) 、新AK5769车辆权利人为中国 (略) 第一分公司,新A080A5、新AQ9320车辆权利人为中国 (略) ,均为中国 (略) 调拨给转让方所有,后期可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产生的年审、保险、过户、车船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属地过户等相关政策须受让方自行了解。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估值报告》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项目单个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新疆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新 (略) (略) 、 (略) 克 (略) 联系电话:新A080A5 史全 (略) 新AK5769 王煜 (略) 新AQ9320: 赵小军 (略) 宇通牌:季万详 (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9 09:00:00至2024-11-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详见《车辆明细表》,公告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29 09:00:00至2024-11-1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郭靖慧 联系电话:0991-(略) (略)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单位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其他 |
特别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