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2-10 09:00:00 截止时间2024-12-23 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 (略) 交易服务费的, (略) 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支付首年租金的。 (3)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 (略) 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签约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2-10 09:00:00 截止时间2024-12-23 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特别提示,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签约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扣除该承租方的全额签约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支付首年租金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若承租方不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签约保证金可转为部分租金。 5.履约保证金 《房屋交接清单》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 特别提示:该履约保证金将被用来冲抵到期应付未付的租金或用于弥补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此项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