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2023年油菜生产示范基地物资服务“一促四防”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09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双峰县大新农资经营部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2023年油菜生产示范基地物资服务“一促四防”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09
3、项目内容:(1)全省范围内有飞防服务能力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2)亩施 45%咪鲜胺50 mil+15%高性能速溶性硼肥 20克+高纯度(99%以上)速溶性磷酸二氢钾50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仕力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万*仟*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完成所有作业服务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2月8日,完成日期:2024年4月10日。总日历天数:2024年2月底3月初,基地油菜开花前。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飞防作业前,中标组织必须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药剂先购回,放置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业务部门监管。
4、其他:作业必须在农业农村局划定的范围内、规定的时间内并在粮油股与当地农技站的监督下完成。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并邀请相关部门一起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2月8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 * 份,代理机构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8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