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法院、总工会:
现将《 (略)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暖“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邮政管理局
(略) (略) (略) 总工会
2023年6月27日
(略)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保障权益暖“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全面 (略) 有关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台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用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座谈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调研活动,加强对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指导。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略) 牵头,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企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休息休假办法,科学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网约车、外卖送餐等平台企业应当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略) 牵头,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 (略)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略)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均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略) 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引领效应,推动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元、更稳定的新就业岗位。充分借助“就业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利契机,开辟新业态招聘专区,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信息发布等服务打包整合,为新业态求职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抓好“企业+基地+平台”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为新就业形态领域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上升通道。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为提升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供支持。探索将新业态工种列入技能竞赛项目,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提升的重要作用,加强新业态技能人才队*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维护社会保险权益。指导企业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工程,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推进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牵头,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动建会入会。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畅通劳动者入会渠道,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建设网上工会组织系统,实现“扫码”入会转会,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完善“职工e家”网上工会组织系统,开展网上工会活动,激发工会组织活力。(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七)深入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实效,指导新业态工会组织与企业方、行业协会加强沟通联系,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围绕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奖惩机制、安全保障等劳动者关心的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高职工参与度。(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八)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健全完善线上工会法律服务系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在线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多的镇街以及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月”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九)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和日常服务管理,加强新就业形态企业职工之家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困难群体,凡是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全部纳入困难职工档案,提供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救助。开展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心理疏导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常态化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关心关爱活动,走访慰问奋战在一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理。对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联合对企业开展约谈、警示、督导。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监督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牵头,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妥善做好案件处置。 (略) 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统一受案范围和法律适用,畅通裁审衔接,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实质化解。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分类处理,厘清办案要素,提高调解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充分研究、集约审理,综合运用速调速裁、简易程序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发挥“和为贵”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作用,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实施劳动争议预防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治理体系。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 (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协调联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法治保障、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融入、工会行业协会参与等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协同,凝聚工作合力,一体化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各部门、 (略) 、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逐级逐项、上下一体推动工作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市人力资源社会 (略) 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暖“新”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暖“新”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6月-2025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级分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各自领域的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于2025年10月底前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狠抓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好、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注重培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和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良好氛围,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