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环评处)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略) (略) 1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绿色循环建材产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48号 | 2024-4-7 |
2 | 关于年产*立方IMS后模注塑夹芯保温砌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49号 | 2024-4-3 |
3 | 关于新源县喀拉布拉镇哈斯铁衣萨依砂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0号 | 2024-4-3 |
4 | 关于破碎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1号 | 2024-4-3 |
5 | (略) 荣鑫石粉加工厂年产*吨矿渣微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2号 | 2024-4-3 |
6 | 关于伊犁州巩留工业园区*立方/日污水处理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3号 | 2024-4-7 |
7 | 关于中煤伊犁热电厂危险废物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4号 | 2024-4-7 |
8 | 关于新疆昭苏县-特克斯县一带煤层气调查评价(ZSC-1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5号 | 2024-4-7 |
9 | 关于新疆昭苏县-特克斯县一带煤层气调查评价(ZSCS-2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6号 | 2024-4-7 |
10 | 关于巩留县琼阿依拉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7号 | 2024-4-8 |
11 | 关于新疆龙俊 (略) 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8号 | 2024-4-8 |
12 | 关于伊犁新 (略) 焦油煤粉等掺拌场地及粉煤返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4]59号 | 202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