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地段(*平方米)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9′59.*″,北纬27°49′1.*″,占地面积*m2(约108.7亩)。本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宜春方特乐园,南至锦绣大道,西至教体大道,北至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地段(*平方米)地块。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卫星图可知,本地块原为袁州区湖田镇樟树村的集体农用地,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略) 2011年度第二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1〕1669号)可知,本地块2011年被政府收储,2023年7月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2023-011号)规划为商住用地。本地块北侧部分面积2000年—2010年期间租赁给粘土砖厂用作成品堆场,暂时堆放成品红砖,不作为生产用地;2012年砖厂厂房和设备拆除,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均已清除,并进行土地平整。根据《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地段(*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与本地块紧邻)对粘土砖厂现场钻孔取样可知,砖厂区域填土约1.5m,砖厂地块内均为新填土,填土来源主要为教体大道、宜春方特乐园(原宜春花博园)的多余表土。本地块南侧2011年有一栋居民住宅,2011年拆除,建筑垃圾已清除,现为林地;本地块东侧历史上有一处鱼塘、耕地,2022年被填埋,填土来源主要为宜春花博园改建为宜春方特乐园时挖掘的表土。地块内其余均为原始地貌,未进行土地平整或填方,也未用作其他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本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地块 (略) 用地、林地、旱地、坑塘水面、和草地;2023年7月规划为商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第一阶段调查流程及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认为该地块内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联系人:钟小林
联系电话:*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江西 (略)
联系人:林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