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地段(*平方米)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9′53.*″,北纬27°49′9.*″,占地面积*m2(约58亩)。本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宜春方特乐园,南至锦绣大道以北、教体大道以东地段(*平方米)地块,西至教体大道, (略) (暂未命名)。
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地块历史和现状: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卫星图可知,本地块原为袁州区湖田镇樟树村的集体农用地,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略) 2011年度第二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1〕1669号)、《江西省自然资源 (略) 袁州区2020年度第九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20〕347号)、《江西省人民政 (略) 2022年度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2〕388号)可知,分3次被政府收储;2023年7月,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2023-012号)规划为商住用地。本地块东侧部分面积2000年—2010年期间租赁给粘土砖厂用作生产用地,主要从事粘土砖生产,产品为红砖;2012年厂房和设备拆除,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均已清除,并进行土地平整。通过现场钻孔取样可知,砖厂区域填土深度约1.5m;目前,该砖厂地块内均为新填土,填土来源主要为教体大道、宜春方特乐园的多余表土。本地块中间部分面积建设教体大道时,人工挖掘了一块低洼地带存储雨水,并建 (略) 和截排水沟,防止雨水直接进入教体大道, (略) ;地块内雨水通过截 (略) (略) ,最终排入袁河。地块内其余面积均为原始地貌,未进行土地平整或填方,也未用作其他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2)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地块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污染可能是本地块历史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的通过大气、地下水、人类活动等途径迁移,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结合地块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等分析,本项目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标准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标准中除总α、β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的基础35项+{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地表水的检测因子确定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标准中的24项;底泥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标准中8项重金属+pH。
(3)采样及检测结论分析
①土壤环境监测: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查询结果,本地块疑似污染区域在地块总体面积中占比较大,因此,本次调查将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地块内原砖厂区划为疑似污染区按40m× (略) 格密度布设土壤监测点共布设8个(S1-S8)土壤点,即原砖窑区布设2个(S1、S2)点位,晒坯区布设6个(S3-S8)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原始地貌)呈三角形布设3个土壤点(S9-S11);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样品筛选结果依据《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对比分析检测结果,污染物指标结果均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在地块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等间距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计12个(BS1~BS12);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中,地块外部土壤样品筛选结果依据《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对比分析检测结果,污染物指标结果均符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上游布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③地表水环境检测:在地块内积水坑布置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地表水样品的检测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④底泥检测:在地块内积水坑取1个底泥样品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底泥样品中的镉、汞、砷、铅、铬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水田风险筛选值标准,铜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果园风险筛选值标准,镍、锌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6.5<pH≤7.5风险筛选值标准。
本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地块 (略) 用地、林地和草地;2023年7月规划为商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属于未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
联系人:钟小林
联系电话:*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江西 (略)
联系人:林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