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栋公路至脚项村至苗村公路工程已由乐发审字【2015】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东黎族自治 (略)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乐东黎族自治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总长度2.8公里,路面宽3.5米,20cm厚度水泥混凝土层,路基宽4.5米,路基基层采用18cm厚、宽4.5的级配碎石垫层,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建安费约为152万元。
2.2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 (略) 内容。
2.5 其他说明:2.5.1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5.2、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以上条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企业2009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200万元的公路工程(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略) 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月 10日至2015年 8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5时至17时, (略) 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8月 31日10时,地点为乐东 (略)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东黎族自治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创达 (略)
地 址:乐东县
地 址: (略) 湖路四季华庭A座1202
联系人: 陈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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