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转报芜湖 (略) 年产120万吨胶凝材料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的函》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
一、项目代码:2209-*-04-02-*。
二、芜湖 (略) 年产120万吨胶凝材料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为荻港镇芜湖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厂房和设施,新增专业生产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一般工业固废钢渣、矿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等作原料,利用专利技术开发高性能胶凝材料,达产后形成年产120万吨粉体胶凝材料产能。
三、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提出的节能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基本符合《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芜发改环资〔2022〕13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8年本)》的要求。原则同意该报告。
五、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项目能耗品种为电和天然气,年耗电量1485.8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9.17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273.17吨标准煤,等价值5685.71吨标准煤。
六、项目用能品种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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