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 | (略) 越城区、柯桥区 | (略) 镜湖综合 (略) | 项目整治调蓄湖镜湖1 座,新增调蓄容积650 万m3,恢复水域面积1474.73亩,新建护岸9.22km;整治潞庄横江、梅山江、横湖河、泮河江、立岱江、盐长江共6 条河道总长9.63km(其中新开河道1.29km,拓浚河道8.34km),新建护岸13.10km,拆除桥梁17座;镜湖周边各连接支流处新建水闸13座,总净宽270m;新建闸站4 座,总净宽110m,总排涝流量60m3/s,总引水流量30m3/s。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水: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排污设施。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选用低能耗、高质量低污染燃料的施工机械,配备移动洒水设备,实施洒水抑尘,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保证疏浚底泥管道密闭外运。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优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营运期加强水闸、闸站的设备管理。 四、生态: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缩短施工时间,避开水生生物的产卵繁殖季节,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营运期河道沿线种植绿化。 五、固废:施工弃土弃渣及时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