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12月12日 发布了2024-# (略) 信息化集成建设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包含“提供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要求的,修改为“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加盖<CMA>的无效)”(详见《招标文件》);
2.特殊资格条件“本项目投标人需 (略) 需求, (略) (康 (略) ) (略) 公章的踏勘证明”, (略) 更正为“康 (略) ”;
说明: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前期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重新申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注意文件后缀名是否正确),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至投标截止时,投标文件未成功完整上传的,按无 (略) 理,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服务热线服务电话:02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4:30至17:20;
4.本项目特定资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制作投标文件时如有特定资质和其他涉密不能在客户端上传的资料,该部分资料在客户端制作时可以上传线下提交资料说明,采取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审查评审,投标时一并提交。该部分资料线下提交要求:资料文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2副,单独装入密封袋内(不要与光盘混装封存), (略) 应当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