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看丹街道
公示时间:2024-11-05
受理时间:2024-10-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生态,施工结束后,对施 (略) 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的平整,对于施工过程剥离的表层土壤采取分层回填,用于绿化恢复;大气:土方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水环境: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格进行施工管理,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机械、车辆维修点,到专业的维修点维修,避免施工场地内产生含油污水;噪声:选用低噪型机械设备,闲置设备应及时关闭。尽可能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固体废物:施工弃土 (略) 进行覆盖。表层土可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剩余土方运 (略) 指定的消纳场消纳等。运营期:噪声:本工程运营期后,固定源噪声主要为泵类以及退水闸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行后加强管理,按时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其良好运行;固体废物: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思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宏大基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