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鸾镇粮食烘干房建项目 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1.发包条件
2023年包鸾镇粮食烘干房建设项目由丰都发改委以丰都发改发〔2024〕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衔接资金。业主单位为: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按照《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丰都府办发﹝2018﹞103号)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工程地址:丰都县包鸾镇 。
2.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251.73m2,其中粮食仓库和晾晒堆场建筑面积808.48m2,建筑共一层。粮食仓库建筑高度为14.95m,面积473.04m2;晾晒堆场高度为5.9m,面积239.44m2;另有室外硬质铺装1274.00m2,同时配 (略) 、室 (略) 等设施。
2.3发包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
2.4计划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6个月。
2.5发包金额:暂定为210.41 万元 ,最终发包金额以丰都县财评中心评审金额为准。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项目要求承包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进入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库。
3.1.2主要人员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 、资料员1人(须持证上岗。)
4.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手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报名书、单位任职证明材料(现场核验)。
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发包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7.工程款拨付
在县补助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项目启动后按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开工建设后支付工程款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每月根据监理单位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0%后支付工程款的80%;3、项目验收合格,且经过财政审核结算后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100%;4、(略)方在支付(略)方财政结算审核金额之前,(略)方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支付到(略)方指定的账户内,质保期结束,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回质保金。
(合同金额与丰都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金额为准)
8.报名截止和抽取时间及地点
8.1报名截止和抽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9时30分。
8.2报名和抽取地点: (略)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
9.交易服务费: (略) 及丰都县相关文件精神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予以交纳。
收款单位:丰都县 (略)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丰都支行
银行帐号:(略)95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3-(略)
10.有关资料的获取
10.1登录《 (略) 公共 (略) (丰都县)》(http://**)下载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样本等资料。不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收到相关资料。
10.2如有疑问,请在2024年10月28日 10 时 00 分前在《 (略) 公共 (略) (丰都县)》(http://**)“投标 (略) ”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11.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湛老师,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附件:授权委托报名书式样
2024年10月25日
授权委托报名书
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自愿报名参加 XXXX 项目承包商抽选,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接受《丰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管理规定。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该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报名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有效期限为: 20XX年XX月XX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XXXX (单位盖章)
2023年 XX 月 XX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不接受剪裁粘贴)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不接受剪裁粘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不接受剪裁粘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不接受剪裁粘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