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专修室配套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我部就综合专修室配套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综合专修室配套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LSQCU-W3003/ *-1531
3.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
4.预成交供应商及报价:
第一包:
第一预成交供应商: (略) ,报价*.00元
第二预成交供应商:珠海 (略) (略) ,报价*.00元
第三预成交供应商: (略) ,报价*.00元
第二包:
本项目第二包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本项目第二包 (略) 理。
第三包:
第一预成交供应商:珠海 (略) (略) ,报价*.00元
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略) ,报价*.00元
第四包:
第一预成交供应商:珠海 (略) (略) ,报价*.00元
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略) ,报价*.00元
5.评审结果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一次性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如规定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 (略) 理。
特此公示。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