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2 (略) 对 (略) 县硐 (略) 石灰岩开采 * 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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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县斑竹路 * 号 (略) 市长 (略) 建管污控股( *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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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县硐 (略) 石灰岩开采 * 万吨/年项目 | * 川省 (略) 市 (略) 县硐底镇 (略) | (略) 县硐 (略) | (略) 欣森宏 (略) 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投资 * 万元,将 (略) 房扩建至 * 平方米,新增4台挖掘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制砂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年产米石、石子和石粉 * 万吨。 建设规模:年产米石、石子和石粉 * 万吨。 |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运营期时成品堆存粉尘采取 * 防措施,防风、防雨、防流失, (略) 位于 (略) 房内,顶部设挡雨板,装卸料口设挡帘,安装雾化喷淋设施喷雾降尘;运输扬尘采取 (略) 道路碎石铺设;矿石加工区地面硬化;设雾炮机控尘;设进出车辆清洗池;篷布遮盖等。 水污染物: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1个 * m3 (略) 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1个3m3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泵至矿山开采区蓄水池作为控尘用水回用,不外排。 固体废物:施工期、运营期剥离表土产生后即运至矿山采空区回填和复垦;杂草、灌木等送给附近农户用作薪碳燃料使用;除尘灰、沉 (略) 掺入成品中作为建材外售;废机油和沾油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 (略) 置。 噪声:施工期、 (略) 房隔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主要产噪 (略) ,原材料和成品运输尽量安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