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履行专家论证、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后,《立山区春华街南、百灵路西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3〕24号),自批准之日起(2023年12月26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 (略) 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
附:《 (略) 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7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