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行审发〔2023〕66号
关于《共青城富华山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略)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共青城富华山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共青城富华山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项目 (略) 茶山街道富华山景区,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49′33.39″,北纬29°13′0.08″。
本项目景区规划用地面积为476.0hm2,主要由茅家堰片区、陵园片区、博物馆片区、鄱阳湖模型试验研究基地片区、江西生态文明展示馆片区、富华公园和南湖湿地几大块组成。其中建设用地约有490亩(实际批复建设用地面积为29.78hm2)。包括游客中心工程区1.38hm2,博物馆南面停车场区1.96hm2,富华公园西门停车场区1.02hm2,富华大道改造区15.34hm2,荷花桥和种桃书屋区0.35hm2,景区厕所和环卫设施区0.27hm2,党校游园工程区0.82hm2,青年聚贤营工程区0.85hm2和预防防治区454.01hm2。本项目属改造项目。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5.40万m3,挖方2.70万m3(其中表土0.39万m3,淤泥0.04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2.70万m3(其中表土0.39万m3,淤泥0.04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35567.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532.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政府财政拨款。
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7月完成建设,总工期共12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基 (略) 迪鸿 (略) 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的技术审查及意见,包括: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基本可行。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各项指标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游客中心工程防治区、博物馆南面停车场防治区、富华公园西门停车场防治区、富华大道改造防治区、荷花栈道和种桃书屋防治区、景区厕所和环卫设施防治区、党校游园工程防治区、青年聚贤营工程防治区以及预防保护防治区9个一级防治分区,总用地面积476.00hm2。
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62.33万元,主要包括:工程措施费127.29万元,植物措施费756.23万元,临时措施费38.03万元,独立费用54.43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9.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50万元),基本预备费5.55万元。 (略) 财政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水利厅国家税 (略) 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2〕29号) 第十一条第四款要求,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区域面积454.01hm2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元,其他区域面积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件规定, (略) (略) 农业农村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总结报告,及时反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并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 (略) 农业农村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略) 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送我局批准。本项目如建设规模、地点、水土保持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变更,未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略) 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本工程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并按照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要求,对你单位以后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
特此批复。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