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寻乌县 (略)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9.5.1中只约定了工期延误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10%,未约定每天的工期延误赔偿金额,现补充如下:该项目工期延误赔偿费为1000元/日历天,其余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1000元/日历天进行填报。如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未按1000元/日历天填报的也视为有效,如中标则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依据本补充通知再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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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邦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