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我厅对剑河县观么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07日-2024年1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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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剑河县观么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 | 黔环辐表[2024]127号 | 2024年 12月 |
2 | 桐梓县湖南洞一期风电场升压站 | 黔环辐表[2024]128号 | 2024年 12月 |
3 | 220千伏遵义习酒(仁怀北)输变电新建工程 | 黔环辐表[2024]129号 | 2024年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