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评估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冲压车间(自动线2A0及调试、研配压力机等)设备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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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冲压车间(自动线2A0及调试、研配压力机等)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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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其他 | ||
详细情况 | 详见《冲压设备出租清单》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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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评估价值 | 397.*万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无 | 备案/核准日期 | 无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天津一汽夏利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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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中北 (略) 57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0700LX70 | ||
是否国资 | 国资/央企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石亨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中北 (略) 57 (略) |
邮箱 | *@*63.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元 | 租赁期限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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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4 年,本项目年租金为 101 万元,4年合计租金共*元。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公示信息及附件所有内容等,并已完成对出租标的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同意以该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且对标的出租标的中设备现状充分知悉并认可。接受资产出租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样,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 )。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资料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5、意向承租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在签署之日将履约保证金20.2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8、冲压设备允许生产时间为 8:00-20:00,若承租方擅自超过此限制时间内生产,出租方可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对于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内维修养护责任及其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建设的符合自身经营行业要求的消防设施,费用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责资质审验这类描述,发生消防损失,责任、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 1 个月整理腾退期,期间不计租金。 11、天津产权在收到承租方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凭据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最终承租方需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出租交易凭证后将首期租金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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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用途仅用于冲压件生产加工。 2、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本项目要求匹配,经营正常,无失信等不良记录,廉洁记录良好,并且 (略) 合作方黑名单。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冲压设备出租清单》等相关备查文件。 2、其它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3、冲压设备允许生产时间为 8:00-20:00,若承租方擅自超过此限制时间内生产,出租方可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对于承租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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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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