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防城港供电局:
你局于2024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关于申请占用、 (略) 道路(获得用电)容缺审批的函》及《申请占用、 (略) 道路容缺审批承诺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局因“水营站新建10KV水西线与水营站10KV (略) 工程(含配电自动化及通信)线路”项目电缆敷设,占用、挖掘防城区文昌大道人行道施工,批准施工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共1个月),请按照批复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二、如占用、 (略) 道路 (略) 灯杆、防护栏、隔离墩、下水道 (略) 政设施的,你局须 (略) 城市管理监督局对接协商解决。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的复函要求施工,并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局负责。
四、按照《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 (略) 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 (略) 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 (略) 城市管理监督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施工队*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局必须 (略) 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要求,配 (略) 挖掘修复施工管理, (略) 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 (略) 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由该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 (略) 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
五、根据自治区建设厅《 (略) 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 (略) 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 (略) 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局 (略) 挖掘修复保 (略) 修复单 (略) 修复工作, (略) 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定结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 (略) 道路临时占用费。涉及占用、挖掘具体参数以现场联合勘验结论为准。
六、你局必须在接到本行政许可机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来窗口领取《缴款通知书》。领取《缴款通知书》后15个工作 (略) 道路挖掘 (略) 道路临时占用费等费用。
七、如占用、 (略) 道路涉及绿化苗木、绿篱花篱、草坪、地被植物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规定, (略) 园林绿化 (略) 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绿化苗木的移植由你局 (略) 城市管理监督局对接,并在该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移植。
八、如在联合实地勘验时明确开挖地段涉及地下燃气管道,你局必须与防 (略) (略) (联系人:卢工,电话:*)签订相关的安全保护协议,并将协议报送我局备案。施工时,你局必须在防 (略) (略) 的技术员指导下进行开挖,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
九、 (略) 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局必须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管理监督局关于进 (略) 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9〕185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如占用、 (略) 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反光锥筒等警告标志,在人行道上设置施工围挡必须预留50cm人行道供行人正常通行, (略) 交通安全。
十、你局领取本决定书并经联合实地勘验后方可进行施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