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青田县大路源左岸康畈桥至液化气站段 防洪堤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56 号 | 2023.12.4 | |
2 | 关于青田县海口至海溪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57 号 | 2023.12.8 | |
3 | 关于青田 (略) 户外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58 号 | 2023.12.11 | |
4 | 关于青田 (略) 年产 660 万只 中梁、330 万付脚丝、330 万条横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59 号 | 2023.12.11 | |
5 | 关于浙江 (略) 年精加工2000 吨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3〕60 号 | 2023.12.11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公告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