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为贯彻落实《 (略)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3〕27号),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
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 (略) 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 (略) 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 (略) 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略) 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三、服务项目
(一)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3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二)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3个服务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农村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内容、结算工时等 (略) 民政局备案。
四、承接主体
(一)城市地区。各区、县(市)民政局应按照公开公正、就近就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鼓励各地区采取多元化招标方式,科学统筹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承接主体可单独承接1个服务项目,也可承接多个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信誉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家政企业或物业 (略) 场主体,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二)农村地区。
区、县(市)民政局应根据下辖各乡镇、村周边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科学选择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承接主体。
1.有条件的地 (略) 地区做法,公开招选专业的养老服务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
2.专业养老服务尚未覆盖到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服务人群、服务需求的不同,通过各种途径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由村党支部领办,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养老服务企业,召集农村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做为上门服务人员,经培训后开展上门服务。2024年,辽中区、 (略) 、法库县和康平县每个地区至少选择1-2个村开展“党支部领办村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2)由各村委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担任养老管家,负责链接理发店、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略) 、社工站、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爱心村民等服务力量,成立农村养老服务互助会、帮帮团等,为村民提供政策宣讲、业务帮办、咨询答疑等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鼓励各地区发挥本地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案,探索新型服务模式,组建农村养老服务团队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五、申请审批及服务流程
(一)城市地区。城市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和服务流程,继续参照《关 (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执行。
(二)农村地区
1.建立信息档案。养老管家负责受理农村老年人申请,普惠型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关爱型老年人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等要件。由养老管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填写《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花名册》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民政局。
2.实施能力评估。由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应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申请人实施线下评估,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结束后据实出具评估报告并交由养老管家存档,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报老年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向养老管家进行反馈。
3.对接服务资源。养老管家收到反馈信息后,负责链接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与其对接沟通和预约服务,并对承接主体实施日常监督。4.及时反馈情况。养老管家每月收集梳理承接主体服务情况,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县(市)民政局报送《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区、县(市)民政局汇总后 (略) (略) 。
六、资金来源及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老年人居住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
区、县(市)民政局 (略) (略) 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对应的补助金额,与各承接主体进行上月费用结算,将结算情况报区、县(市)财政局。
七、完善要素保障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应采取送培训下基层、线上集中辅导等措施,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人员培训,提升上门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督促承接主体与上门服务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二)保障服务场所。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 (略) 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 (略) 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承接主体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区、县(市)民政局应建立“日跟踪,周排查,月回访”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农村地区的日常走访监督,指导养老管家每日跟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情况,每周开展一次电话抽查并对问题订单做出相应处置,每月组织一次入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贴心、专业、优质的上门服务。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月汇总各地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专报,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