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一条相关规定,《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时间等信息,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
(略) 位于藤县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S09-04-03-2#地块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对其进行公示。该宗土地使用权为 (略)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藤土出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10251.11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04月02日前。
藤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