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 (略) (略) 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等文件规定,赫 (略) 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均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赫 (略) 拟处置国有资产108件,账面原值*元,名义价值0元,购置于2005年至2016年期间。其中通用设备71件,账面原值*元;名义价值0元;家具、用具、装具37件,账面原值*元;名义价值0元。现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20台,触摸一体机1台,打印机7台,LED显示屏1台,报警器1台,电脑显示器1台,多功能复合一体机1台,复印机5台,柜机空调15台,台式机16台,台式一体机2台,会议视频1套、会议桌4张、茶几7张、木柜2个、办公椅2把、办公桌3张、沙发13个、老板椅6张。
如有异议,请与 (略) (略) 行装科联系,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止。联系人:樊雅琼,电话:0737-*,地址:办公楼507室。
(略) (略)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