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略)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略)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略) 约车经营;《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筑交通〔2024〕34号)第四十三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略)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略)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略) 约车经营。现有贵AA6H98等 (略) 约车使用年限已达8年,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失效。现对已失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公告作废。
(略) 交通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