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73号)、《 (略) (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社〔2023〕57号),2023年8月15日, (略) (略) 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略)元分解下达 (略) 钦 (略) ,各县(区)。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绩效目标为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914张,为不低于3827名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30次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73号)、《 (略) (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社〔2023〕57号),20 (略) 共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略)元,实际到位资金(略)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49.(略)元,预算执行率83%,其中:灵山县安排项目预算资金622.(略)元,实际到位资金622.(略)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1.(略)元,预算执行率82%;浦北县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略)元,实际到位资金(略)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68.(略)元,预算执行率90%; (略) 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略)元,实际到位资金(略)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74.(略)元,预算执行率78%; (略) 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略)元,实际到位资金(略)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6.(略)元,预算执行率80%; (略) 钦 (略) 安排项目预算资金48.(略)元,实际到位资金48.(略)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4年8月,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8.(略)元,预算执行率9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进一 (略) 民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略) (略)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流程等进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项目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完备。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1.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规定,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2023年,根据各县(区)摸底排查数对各县(区)进行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分配方式科学,资金分配范围和分配标准符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各县(区)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1:
表120 (略) 各县(区)资金分配情况汇总表(万元)
地区 | 分配资金额 |
灵山县 | 622.6 |
浦北县 | 522 |
(略) | 479 |
(略) | 433 |
(略) 钦 (略) | 48.4 |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预算法》《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73号)等有关要求,市级财政应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全部资金给各县(区)民政部门。 (略) 于2023年7月25日收 (略) 下达的资金文(桂财社〔2023〕73号),并于2023年8月15日向各县(区)下达了资金文(钦市财社〔2023〕57号)。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
3.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项目资金应安排用于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出。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服务、智能化改造服务和老年用品购置费用的支出,根据目标对象的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 (略) 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 (略) 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在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补助标准为5000元/床。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主要用于第三方承接服务机构的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在保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频次和质量的前提下,确定补助标准为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
4.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项目按照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略)元执行。截至2024年8月,项目共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略)元,实际执行1749.(略)元,执行率83%。
5.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为保 (略) 钦 (略) ,各县(区)支出责任规范履行, (略) 制定了《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3〕25号)、《进一 (略) 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钦民函〔2023〕272号)等文件,明确了补助标准、服务流程等。2023年, (略) 钦 (略) ,各县(区)财政部门已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以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914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3827人次(其中1人次需提供30次以上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完成情况为:截至2024年8月,共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920张,床位建设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养老居家上门服务3863人次,居家上门服务目标完成率为101%。通过项目实施,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精细化的养老服务,提升了老年人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张数不少于1914张。实际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920张,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
②上门服务数量(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不少于3827人次。实际2023年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863人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1%。
(2)质量指标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符合相关标准:符合2023年民政部发布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 (略)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综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自我意愿等因素,对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流程、服务提供主体遴选、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等均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
①市级财政在收到资金文下发各县(区)财政部门时间:市级财政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发至各县(区)财政部门。 (略) 于2023年7月25日收 (略) 下达的资金文(桂财社〔2023〕73号),并于2023年8月15日向各县(区)下达了资金文(钦市财社〔2023〕57号)。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验收时间:2023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均按时验收
(4)成本指标
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户均成本5000元/床。截至2024年8月,为1920户家庭提供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户均成本标准为5000元/床,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均成本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截至2024年8月,为3863人提供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均成本标准为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居 (略) 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效提高。 (略) 积极引进外地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和本土优质企业共同参与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通过重点摸排、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级,按照不同类型居家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做到“一户一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精准化服务。通过项目实施,有 (略) 居 (略) 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②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情况有所提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极大程度满足了老年人的居家生活需求,有效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全面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家庭对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90%。项目建立健全实施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监管机制、台账管理等进行规范,项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关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供给效率、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相关投诉,满意度≥9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延续启动2024年度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略) 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是发掘总结项目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发展。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 (略) 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深入实施“长者饭堂”老年人助餐配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持续开展广西老年人 (略) 创建、旅居养老示范基地申报等工作。启动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乡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重 (略) 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略) 本级养老服务综合体示范基地, (略) 地区养老机构激发行业活力。严格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略)建设, (略) 养老护理服务水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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