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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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仓山区 (略) | (略) 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岗路782号龙湖天序(别名:*序公馆)9#楼1至2层11、12商业服务网点 | (略) 仓山区 (略) | 喆枘鑫(厦门) (略) | 建设规模:项目建筑地面积为181.01㎡ 劳动定员:生产职工10人,均无住宿 工作制度:250天,每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 总投资: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22万 |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宠物美容废水和医疗废水。本项目宠物医疗废水经小型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宠物美容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金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一体化封闭的污水处理措施,且设于室内,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对周边住宅楼无显著影响。要求企业加强室内通风;并采用除臭剂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无毒,无害,无二次污染,可以消除难闻的或有害的气体,预防由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本项目对宠物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诊疗室、洗浴室、住院室进行定期清洁消毒,产生的臭味小。通过采取安装新风系统加强通风换气及摆放除臭剂等措施后可以消除难闻的异味。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其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其臭气浓度排放对敏感点住宅楼居民影响小。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⑴生活垃圾:要求建设单位对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⑵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略) 令第380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危险废物的移交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