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成立时间 | 2011-07-14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略) 751号1号楼108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材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法定代表人 | 吕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5H | ||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临港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临港 (略) | 100 |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 |||||||||||
报表日期 | 2024-07-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其他披露信息
1、本项目正式披露将在有权单位批准后进行。2、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