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智土生 (略) 莘县分公司年产1.7万吨土壤调理修复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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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莘县政府街东首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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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智土生 (略) 莘县分公司年产1.7万吨土壤调理修复新材料项目 | 山东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聊莘公路蒋庄桥北路东200米处 | 山东智土生 (略) 莘县分公司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鲁西经济开发区聊莘路蒋庄桥北路东200米处,占地面积1600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购置料仓、自动螺旋杆送料机、球磨机、干化机、搅拌罐、运料输送机、自动定量封包机等设备,主要原料为沸石粉、海泡石、硅藻土、凹凸棒土、磷矿粉、膨润土、生物炭、石灰、羟基磷灰石、钢球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土壤修复剂4000吨、土壤调理剂5000吨、土壤重金属钝化剂8000吨。 | 1、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尽快把环评报告中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卸料、球磨、干化、上料搅拌以及封包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对于无组织废气,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钢球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贮存、运输、处置和台账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运须执行联单制度。 |